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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74
  根据四家制药企业终止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依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提前终止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气复脉胶囊”、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白口服液”、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和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的中药品种保护。
  
  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气复脉胶囊”、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白口服液”、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和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关于提前终止有关中药品种保护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收到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来函,分别申请终止“益气复脉胶囊”、“生白口服液”和“绞股蓝总甙胶囊”(两家)中药品种保护。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提前终止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气复脉胶囊”、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白口服液”、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和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的中药品种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益气复脉胶囊”、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白口服液”、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和江西山高制药有限公司“绞股蓝总甙胶囊”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二、请海南省、河南省、陕西省、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回上述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批件及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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